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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卉项目可获专项资金支持

发布时间:2016-06-08  点击量:2729
     云南省花卉产业办公室和云南省财政厅近日联合下发“2013年云南省花卉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以下简称“申报指南”)。“申报指南”明确将对花卉生产及基地建设项目、花卉服务体系建设项目和花卉科技创新项目给予补助。
  据了解,“申报指南”以深入贯彻“以效益为目标,以市场为导向,以企业为主体,以科技为支撑,以基地为依托”的标准化、全产业链打造花卉产业的发展理念,以调整产业结构、提升产品质量和效益为主线,以“突出**、扶优扶强、公正公开、实现资金使用效益**大化”为原则,推进花卉产业提质增效,培育壮大加工用花卉和花卉种业,扶持特色花卉和绿化观赏苗木的标准化和产业化发展,增加农民收入。
  “申报指南”规定在云南省行政区域内办理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两年以上,财务管理规范、资产负债率不超过65%,上年度销售收入达到500万元以上并且花卉生产性收入占企业经营总收入的60%以上,每年能够吸纳100人以上的农民在本企业就业,无违法行为,对农户无欺诈行为的花卉企业和依法在云南省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具有农民合作社章程,成员在50户以上,**从事花卉生产经营年限在一年以上,财务管理规范,运行机制合理,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具有一定的生产规模,无违法行为,对成员无欺诈行为的花农合作经济组织,可按程序和要求申报花卉生产及基地建设项目、花卉服务体系建设项目,符合条件的,将采用贴息、补助等方式给予扶持。
  从事花卉科技研发和技术推广的相关事业单位;有独立法人资格和良好的管理运行机制,财务管理规范和依法在云南省行政区域内办理了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两年以上,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花卉品种或者生产工艺技术**3个以上,财务管理规范、资产负债率不超过65%,花卉主营收入占企业经营总收入的60%以上,无违法行为的花卉企业,可申报花卉科技创新项目,获得研究补助。
  “申报指南”还规定了“资金管理与监督”办法,其中明确项目承担单位在执行过程中,定期和不定期提供项目资金使用情况及执行情况报告和相关报表,拒不提供有关材料的,五年内不得享受花卉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的支持;花卉专项资金实行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骗取。对截留、挪用、骗取花卉专项资金的,全额收缴,取消其项目申请资格,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河南新封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
   2016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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